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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應急能力評估工作周期問題
發(fā)布時間:2021-03-03 來源:國家能源局

  問題:

  您好,《電力企業(yè)應急能力建設評估管理辦法》2021年1月1日已經(jīng)實施,但在1月1日以前到期的項目都是按照2年的周期開展評估工作,我公司2020年12月份到期,請問下次評估是依然按照2年還是自動調整為5年周期?

  留言時間:2021.2.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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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答復:

  您關于“關于應急能力評估工作周期問題”的留言收悉。經(jīng)研究,現(xiàn)答復如下:

  依據(jù)《電力企業(yè)應急能力建設評估管理辦法》(國能發(fā)安全〔2020〕66號)第6條規(guī)定:“電力企業(yè)應當滾動開展應急能力建設評估工作,原則上評估周期不超過5年,電力企業(yè)應急預案修訂涉及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、應急處置程序、主要處置措施、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,或重要應急資源發(fā)生重大變化時應當及時開展評估?!卑凑漳榻B的電力企業(yè)情況,應急能力建設評估周期自動調整為5年,但遇有重大變化時應及時開展評估。

  答復時間:2021.2.26

  答復單位:安全司